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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虐待罪?
释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一、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有哪些?
    虐待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虐待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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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