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1、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核对当事人身份;3、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4、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5、案件评议和判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