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注销需要税务清算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②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③《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④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⑤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⑥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收缴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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