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合并形式。根据《公司法》第174、175、177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后应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债权和债务。合并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法律分析 一、概念 我国《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结语 公司合并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多方的权益和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需要遵守一系列程序和保护债权人的原则。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后的公司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将承担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在合并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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