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保险保单产生的现金价值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除此之外,夫妻一方投保后,保单在一定时间后享有的现金价值系投保夫妻一方对保险公司享有的债权,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夫妻一方为子女投保的保险,离婚时一般会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