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双方还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
释义 | 财产分割 1、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2、对于夫妻一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协议离婚的场景下,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财产,事后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 1、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生育子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知情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5、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暴力发生时的情境以及经济能力等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1、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义务,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酌定经济帮助的数额。 2、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 一、用彩礼钱买的嫁妆离婚归谁 用彩礼钱买的嫁妆离婚归谁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女方父母表示嫁妆是送给女方个人的,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嫁妆归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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