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
释义 | 车辆购置税计算如下: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一、消费税税率有什么形式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 其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加自产自用数量乘定额税率除以1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加工费加委托加工数量乘定额税率除以1减比例税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等于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进口数量乘以消费税定额税率除以1减消费税比例税率。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有哪些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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