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表现为: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 2、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后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