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要求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二、证券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和权力有哪些? 证券份额持有人的权力和义务如下: 1、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基金份额; 3、按照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三、基金备案的法规及违法后果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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