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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处理
释义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
    一、现行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两年吗
    现行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不是两年,而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因此债权人应当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之所以是可能而不是一定,是因为诉讼时效抗辩需要债务人主动提出,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债务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仍可能享有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条件或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民法典仍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起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三、借条十四年了有效吗?
    有效,借条是否过期,应当是从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算,如果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经过五年,借条是否错过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呢要区分几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在五年时间内,债权人从来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过要归还借款,此种情况下,债务就错过了诉讼时效的保护期了,在诉讼中,被告以借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将失去胜诉权
    第二种情况,自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那么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债权时起中断,重新计算三年,只要在诉讼中,债权人向法庭提交曾经主张过债权的相关证据,债权人的债权仍有胜诉的权利。
    第三种情况,自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或主张过债权但没有证据能证明,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该债务能够得到保护。
    在此,律师建议:债务发生后,债权人应当积极催告债务人,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若经催告未履行,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中断诉讼时效,并保存催收的相关证据,以免失去胜诉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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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