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判给我,没过户又复婚,房子归属?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离婚后未过户的房产仍属于判决方所有,不受离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1076条,夫妻离婚时,房产归属于判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如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可准予离婚。若一方失踪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离婚的,房子判给一方但没有过户的,该房产依旧暂时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名下的财产;虽然双方离婚了,但并不会影响该房产的归属,房产属于判决一方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复婚后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复婚后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房产已经判给了某一方,但复婚后没有进行过户手续,房产仍然归属于原判给的一方。然而,如果在复婚后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重新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来重新确定房产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房产归属。因此,复婚后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复婚后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房产已经判给了某一方,但复婚后没有进行过户手续,房产仍然归属于原判给的一方。然而,如果在复婚后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重新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来重新确定房产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房产归属。因此,复婚后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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