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笼捕鱼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
释义 | 禁止使用地笼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或罚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限制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由相关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地笼捕鱼的法律规定及环境保护影响 地笼捕鱼是一种常见的捕鱼方式,但其是否违法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环境保护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笼捕鱼在某些地区可能被限制或禁止,因为它可能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一些地方规定了地笼捕鱼的限制数量、尺寸和使用期限,以保护鱼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地笼捕鱼还可能导致非目标物种的捕获,对生态平衡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了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地笼捕鱼对环境的影响。 结语 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地笼捕鱼虽然是一种常见的捕鱼方式,但在某些地区可能存在限制或禁止的规定。为了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平衡,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地笼捕鱼对环境的影响。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水产资源,构建美丽的渔业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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