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关规定:如何收集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 |
释义 |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的规定:询问时应制作询问笔录,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完整性。询问笔录应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内容,包括被询问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问题。 法律分析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的规定: 1.询问当事人、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或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2.询问应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3.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问题,应当注明。 拓展延伸 法律程序中的证据收集: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规定和实践 在法律程序中,收集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关键证据来支持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收集当事人的陈述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通过面谈、书面陈述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而收集证人的证言则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传唤、宣誓和交叉询问等步骤。在实践中,律师和法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运用适当的技巧和方法来收集和呈现证据。只有正确、合法地收集和运用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才能确保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程序和判决结果。 结语 在法律程序中,收集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规定至关重要。我们应当确保采集过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通过询问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相关内容。被询问人的回答情况应如实记录,包括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问题。律师和法官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和公平。只有正确运用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才能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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