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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辨认笔录要有几个见证人?
释义
    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构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辨认笔录时,要有7个以上被辨认人,需要有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在场见证,要在笔录上签字,辨认笔录是一种证据,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辨认的经过以及结果,需要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字。
    一、侦查阶段如何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1、保护好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2、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3、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二、调查笔录是属于什么证据类型
    调查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类型。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笔录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勘验笔录、调查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证据提取笔录等。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相关机关的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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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