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目前,计生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如果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 法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五条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本条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