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审终审制有例外吗 |
释义 |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会立即执行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一审死刑到执行大概要多长时间 我国罪犯被判处死刑后最晚多长时间必须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 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五年有期徒 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之间的裁定区别是什么?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之间的裁定区别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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