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沙居住证在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办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应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在本市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聘用的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请人,应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在本市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聘用的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请人,除提交上述3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具体量化评价标准(另行制定),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妥并发放《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