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日前出台 日前,财政部出台了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与去年相比,新招标规则明显降低了承购包销团成员的投标额和基本承销额的门槛,为国债承销团成员松了绑。 新招标规则要求,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3%,最高投标额为当期国 债招标额的30%;乙类成员不设最低投标总额限制,最高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10%。在去年的招标规则中,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国债招标额的4%,乙类成员则为0.5%。 对于基本承销额,财政部的新招标规则规定,国债基本承销额由各机构在申请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时自主选择确定,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单期国债计划发行额不足200亿元时,不设基本承销额。 此外,新招标规则还增强了记账式国债发行的弹性。规则规定,2004年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在2004年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额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并控制在当期国债各自中标额的3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