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确认表(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7、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18、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十三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