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处理方法为: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控告;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案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检察院会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