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挖沙子是违法的吗
释义
    本文讨论了挖掘沙子是否违法以及河沙是否属于矿产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流管理条例》,挖掘沙子属于违法行为,而河沙属于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砂或水泥配料砂。多年来,河砂开采权人应分别申请《河砂开采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缴纳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但是,根据2016年7月1日起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停止征收。
    法律分析
    1. 挖掘沙子是否违法?
    若未取得行政许可,挖掘沙子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采砂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地引导休耕轮作,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坏地的,不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河流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的管理职能。2002年,我国新修订的《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证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的办法。目前,国务院《河砂开采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尚未出台。
    河沙也有矿产资源的属性。”矿产资源是指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固体、液体、气体等自然资源。河沙是否属于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河砂属于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砂或水泥配料砂。河沙具有河床成分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管理法规和管理体制的交叉性和双重性。多年来,河砂开采权人应分别申请《河砂开采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缴纳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0,即不再征收补偿费,改为征收资源税而是收集。2017年4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清理规范若干行政性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国水利部门停止收取包括长江沙资源费在内的河沙开采管理费,2017年4月1日起。可见,河砂开采行政收费已全面停止。
    拓展延伸
    河砂开采行政收费已全面停止,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河砂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河砂作为我国重要的建筑材料,在水利工程、道路建设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然而,过去河砂开采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乱采、超采、污染等,严重影响了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政府决定全面停止河砂开采行政收费,旨在进一步规范河砂市场秩序,促进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河砂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取消行政收费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河砂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拓展市场。其次,规范化的管理将提高河砂市场的竞争效率,有助于促进优质企业的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水平。最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相关部门对河砂市场的监管,防止乱采、超采等问题的再次发生,保障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河砂开采行政收费的全面停止将为河砂市场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当积极探索河砂资源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河砂产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挖掘沙子属于违法行为,若未取得行政许可,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违法采砂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如引导休耕轮作、改良土壤等,以维护土地的生态和肥力。根据《河流管理条例》和《水法》的规定,河砂属于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砂或水泥配料砂,具有河床成分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管理法规和管理体制存在交叉性和双重性。目前,河砂开采行政收费已全面停止。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法(2021-12-24)\t第四十条\t红树林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海洋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地区、濒危物种保护区域或者造林条件较好地区的红树林湿地优先实施修复,对严重退化的红树林湿地进行抢救性修复,修复应当尽量采用本地树种。
    渔业法(2013-12-28)\t第三十四条\t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11-29)\t第三十五条\t未按《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沿海滩涂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