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需要注销的。 (五)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二、临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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