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承诺书; 5、经办人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取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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