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房屋能否进行赠与 |
释义 | 银行按揭贷款下的房屋赠与必须满足条件:赠与人是产权拥有者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有合法权属证件且无产权纠纷,双方自愿并有书面赠与协议,需办理公证和产权过户手续,受增人需缴纳税费,赠与不能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法规管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获得抵押权人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法律分析 因存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还是抵押权人,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未经银行的同意是不能对外处置(包括买卖、赠与等),必须先归还银行贷款,解押后,方可办理赠与的相关手续。 房屋赠与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结语 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双方必须自愿,并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赠与需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增人需缴纳相关税费。赠与不能逃避法定义务,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相关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有抵押或宅基地住宅转让的,还需获得抵押权人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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