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证找不到时的离婚办法如下: 1、对于丢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需要到婚姻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必备材料,自愿离婚或起诉离婚时,必须要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通过商谈,自愿的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