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死亡证明该如何再婚 |
释义 | 没有死亡证明再婚办理另一方可以携带火化证明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如果女方确实不能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信息,就不能到民政部门改变婚姻状况,申请再婚。而且,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状况改为丧偶。如果没有死亡,必须有离婚证明。如果一方死亡,必须有证明一方死亡的材料。 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再婚 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民事诉讼一般是二审终决,如果你们是在基层法院一审判离的,自拿到判决书十五日后方能再婚,否则构成重婚,因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内提起上诉;如果是上诉到中级法院判决离婚的,取得离婚判决书时,即可办理再婚手续!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就你们的情况,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出具身份证与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二、结婚需要的证件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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