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再婚办理结婚证死亡证明复印件可以吗,原件找不到了 |
释义 | 丧偶再婚办结婚证的程序要求:1、去派出所注销身份,到婚姻机关备案解除已婚状态;2、携带身份证明和无血缘关系证明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年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自愿等。 法律分析 丧偶再婚办结婚证的程序: 1、一方将去世的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到派出所进行身份的注销,到婚姻机关进行备案,解除已婚状态。 2、带上身份证明和双方没有血缘关系的证明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结语 丧偶再婚办结婚证的程序,首先需要将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进行注销,解除已婚状态。然后,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明和无血缘关系证明,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需满足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持有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以上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