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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包括7类内容,分别是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资金信息和其它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在《目录》中规定,公开形式包括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
    法律分析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如下: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深圳市行政机关根据自身职责范围,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其中包括: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结语
    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其中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资金信息和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申请的提出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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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