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期间,与仲裁庭进行有效沟通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案情并表达对案件的主张。但是,在进行沟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独立性。因此,在与仲裁庭进行沟通时,当事人需要注意沟通的目的性,遵循仲裁庭的程序和规定,尊重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干扰仲裁庭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有关证据材料和有关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让其作出答辩。仲裁庭还应叮嘱双方当事人对未在仲裁申请书以及答辩书中提出的事项,提供补充的证据材料和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六条:“仲裁庭在审理案件中应当独立公正,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当事人、仲裁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仲裁庭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对他认为对案件有关的情况,有陈述和举证的权利。” 总之,在仲裁期间与仲裁庭进行有效沟通需要注意法律程序和规定,尊重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维护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