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庭的裁决是否可以超出仲裁申请的范围? |
释义 | 仲裁委的裁决不能超出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基于伪造证据、对方隐瞒证据或仲裁员行为不当。仲裁具有保密性、便捷性、自愿性、专业性和一裁终局制度等特点。除劳动合同外,一般民商纠纷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法律分析 一、仲裁委的裁决能超出仲裁请求吗? 仲裁委的裁决不能超出仲裁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有: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 3、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可以约定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可以约定仲裁是否书面审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愿调解;可以自主约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的理由等等。 4、专业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5、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委的裁决就跟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对于当事人在仲裁申请书当中没有提到的事情,仲裁委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主动介入审查。除了劳动合同之外,一般的民商纠纷,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遇到争议以后必须要通过仲裁解决,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结语 仲裁委的裁决不得超出仲裁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了裁决可被撤销的情形。仲裁具有保密、便捷、自愿、专业和一裁终局等特点,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提供简便、快速、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拥有自主权,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解或调解,确保公正高效处理纠纷。在一般的民商纠纷中,除非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而非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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