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生未到合同实习日期辞职,公司不予盖实习过的章 |
释义 | 实习生离职规定:实习生可根据实习协议或单位规章制度提前申请离职,单位若不提供劳动保护,实习生可立即辞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 法律分析 没签合同但实习生要在实习期离职的,可以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但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的,则可按规定来申请离职。但单位如果有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行为的,则实习生可立即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实习生提前辞职引发的雇佣纠纷 实习生提前辞职引发的雇佣纠纷往往涉及双方权益和责任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主张实习生违反了合同约定,而实习生则可能主张个人原因或工作环境等因素导致了提前离职。解决这一纠纷需要考虑合同条款、劳动法规定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重要的是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建议在雇佣前明确双方的权责,加强沟通与合作,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结语 实习生提前辞职引发的雇佣纠纷需要平衡双方权益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实习生可以根据实习协议或单位规章制度提前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如果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则实习生有权立即辞职。解决此类纠纷应考虑合同条款、劳动法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建议雇佣前明确权责,加强沟通与合作,维护良好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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