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定金 不可以退掉,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买卖 合同不成立 或者中止的,原则上买方无权收回定金,除非卖方同意;如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 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