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情形有不给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进行交房,要求涨房价,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等等。房屋买卖中,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交房等都是房屋出卖方的义务,如果不及时履行就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价上涨房东想违约如何处理 房价上涨房东想违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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