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财产的界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破产财产的界定及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企业破产后账户一般不会被冻结,但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律分析 破产财产的界定如下:破产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破产清偿分配所必需的财产及其权益进行管理和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相关内容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通过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合同债权、票据权利、知识产权、代位求偿权等。 二、企业破产其它因素 除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收入的易变性、公司的盈利性以及公司产品和生产的独特性都对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首先,公司规模的扩大可以使公司进行多样化经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破产概率较低。因此,大公司具备更高的负债能力,而小公司则倾向于使用银行的短期借款; 其次,企业的经营收入变化过大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应减少负债能力; 再次,当一家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生产独特专用品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会发生较高成本,一个遭清算的企业其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及专用资产,公司的供给商和客户将难以迅速找到新的服务,所以独特性与负债规模相关; 最后,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往往是其负债能力的保证与标志,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享有高的信誉,因此容易从债权人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而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则信誉较低,负债规模就要受到限制。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三、根据破产法企业破产后账户冻结吗? 一般不会的。个人财产没有影响。公司被起诉,需要原告在起诉的时候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诉讼,才会根据其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一定金额的资产,不会影响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公司债务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没有关系。 拓展延伸 破产财产范围界定是破产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破产财产的范围、性质和权属。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他人财产。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债权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所欠他人的债权,不包括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此外,《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债务人自身债权也不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他人债权。因此,破产财产范围界定在破产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破产程序的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语 破产财产的界定及破产财产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破产清偿分配所必需的财产及其权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此外,公司规模、经营收入的变化、盈利性以及生产和独特性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负债规模。破产法规定一般不会冻结公司账户,但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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