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释义
    

法律主观:
    


    当事人所提出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履行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20: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