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结合重复后的赔偿 |
释义 |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不需要赔偿。但若合同因违法解除,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是否可以解除? 不定期房租租赁合同解除的期限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或者是超过六个月,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合同。 二、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标准都有什么呢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 (三)租赁物灭失、毁损。 三、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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