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出生证明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已经办理成功,是否可以改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生登记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出生登记,应当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公民身份证件有变造、伪造、假冒情况的,应当予以收缴,并通知其变造、伪造、假冒身份证件的单位和有关部门。” 综上,如果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出生证明已经造成了虚假登记,应当及时向出生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如果已经成功,并且没有造成损失,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正身份证信息,但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