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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释义
    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与方式有所不同,但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时需办理相应手续,包括签订转让合同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然而,有些情况下工业用地是受限制的,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开发建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用地等。此外,被法院查封、改作他用、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下也不得转让。政府已决定收回的土地同样不可转让。
    法律分析
    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工业出让土地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与划拨方式取得转让的手续有不同而已。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工业用地限制转让的情形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结语
    工业用地的转让需确认其性质,符合条件者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转让,所有权不可。出让土地合法可转让,需签订合同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限制转让情形包括:未动工土地需闲置处置或收回,未达投资额需交闲置费或收回,享受优惠政策土地需交差额出让金,已抵押土地不得转让,被法院查封土地需裁定,改作他用土地需追缴出让金,共有土地需共有人同意,权属争议土地不得转让,被列入收回名单的土地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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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