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派出所办理治安拘留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派出所行政拘留程序为: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 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 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 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3: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