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一、多个互有继承关系的人的死亡时间的确定 多个互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亡时间可根据如下规则确认:如果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除事件中的继承人以外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其他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三、爷爷财产是不是可以直接交给孙子继承 爷爷财产不可以直接交给孙子继承,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长辈立有遗嘱的,则依照遗嘱分配遗产; 2、如果长辈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