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允许买卖吗 |
释义 | 宅基地允许买卖。 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需要符合其买卖要求。因为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民共同所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因此农村宅基地只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或转让。而向外村村民或其他外来人员出售或转让,其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进行宅基地的买卖时,一定要符合其要求才可合法出售。 买卖宅基地注意事项: 1、条件原则。根据规定,宅基地买卖双方都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例如出售方需拥有两处或以上宅基地使用权才可出售给他人,而购买方购买前名下也需无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然后也符合同村村民出售转让等相关条件要求时才可进行交易。若不符合条件时,即便出售了也可能会被收回; 2、合同签订。若是购买了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一定不要进行口头上的承诺,要进行购买合同的签署。若是没有签订购买合同,后期卖方后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购买的房屋就会被收回,造成买方利益损害。且若是购买的宅基地存在共有产权人,还需征得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并在合同上进行写明,让共有产权人进行签字确认,以免后期出现纠纷; 3、权利变更。在购买农村宅基地时不仅需要签订购买合同,在合同签订完成,交接清楚后,还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权利主体的变更,并且进行产权过户。否则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方所购买的未进行权利主体变更的宅基地就不属于买方,而仍属于卖方所有; 4、用途期限。若是购买了宅基地或者申请的宅基地,而在2年内并无自建房屋,或者未按照规定建设的,例如建设房屋的总面积要求,层高的要求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或者私自用于其他用途并且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这时村集体组织则有权利收回该宅基地。 综上所述,因为宅基地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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