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天支付工资的临时工 |
释义 | 临时工工资结算以月或完工为主,小时计酬不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报酬不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签订,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关系终止条件根据合同约定,无约定则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务派遣组织提供非全日制劳动需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后备案。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按天结算工资吗 1、可以是以天算,但大部分都不会以天结算,结算还是以月或者以完工来结算的; 2、临时工的工资按时计算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同期最长不超过15日; 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主体范围不包括已经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 2、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签订口头的,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时间方面,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工作内容方面,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5、劳动报酬方面,以小时计酬为主,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劳动关系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双方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8、关于备案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结语 临时工的工资结算方式通常以月或完工来结算,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则以小时计酬为主,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劳动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签订,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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