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风险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主要保险可以单独购买,而附加保险则不能单独购买,只能在主要保险之外添加的保险种类。主保险失效、终止或到期时,附加保险的效力也应终止或中止。附加保险可以分为一般附加保险、特殊附加保险和特殊附加保险。一般附加保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装险、混合污染险、泄漏险、碰撞和破损险、异味险、湿热险、钩损险、包装破损险和生锈险。附加险的作用与主险相比,附加险 法律分析 主要保险是指可以单独购买的保险种类。附加保险则是指不能单独购买,只能在主要保险之外添加的保险种类。主保险因失效、终止或者到期终止或者中止效力的,附加保险的效力也应当终止或者中止。附加保险的分类附加保险可分为一般附加保险、特殊附加保险和特殊附加保险。一般附加保险。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和雨水险、短装、混合污染险、泄漏险、碰撞和破损险、异味险、湿热险、钩损险、包装破损险和生锈险。他们投保一切险。1)偷窃和不交付保险: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因被保险货物被盗或失窃以及在保险有效期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淡水、雨淋:因淡水、雨淋甚至积雪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淡水包括水箱、水管渗漏和出汗。短装险:负责投保货物的短装和减重。一般来说,对于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查明外包装是否有异常现象,如裂口、破袋、撕裂缝等;对于散装货物,应以装卸重量之差作为短少计算的依据。(4)混合污染风险:由于运输过程中的杂质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或更换。例如,矿石中混入泥和草屑,从而影响质量。此外,被保险货物被布、纸、食品、衣物等其他物质污染,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液体和半液体物质的泄漏与石油物质的泄漏相同,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容器损坏造成的。例如,储存在液体中的湿套管会因液体泄漏而腐烂。损坏等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碰撞损伤和破损:碰撞损伤主要是金属、木材等货物,破损主要是易碎材料。前者是指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颠簸、挤压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后者是指运输过程中由于野蛮装卸和运输工具冲击造成的货物损失。 7)交叉风味风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到一起存放的肉桂、樟脑等气味的影响,造成质量损失。湿热危险:例如在航行中,由于温度突然变化,或船上通风设备故障,舱内湿气凝结、受潮、发热,造成货物损失。(9)钩损险:保险公司赔偿在装卸保险货物过程中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造成的损失,如因粮食包装袋钩头断裂造成粮食渗漏造成的损失。 10)包装破损险:由于包装破损造成的材料短缺和污染而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负责因保险货物继续运输的安全需要而更换包装和替换包装的费用。生锈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但是,这种锈病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果它是原装的时候生锈了,保险公司不负责。 2。特别附加保险。特别附加险包括非递送保险,进口关税保险,甲板保险,拒绝保险,黄曲霉毒素保险,出口到香港和澳门的火灾保险。 3。特别附加保险。包括战争保险和罢工保险。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在一项基本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投保一项或多项基本保险。一切险投保后,由于一切险已经涵盖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需在特殊附加险上加保即可。附加险的作用与主险相比,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属于主险,但它具有主险不可比拟的优点: <1。附加险的预定经营费用较少,保费较低。 2。它具有更细致、更独特、更广泛的安全需求,丰富了附加保险保障的内容。 3。附加险是各大保险公司展现专业性、创造性和服务性的根本出发点。 拓展延伸 附加险详细介绍:偷窃、淡水、雨淋等保险责任及特点 附加险是指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自愿购买的附加特定附加险种。附加险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偷窃、淡水、雨淋等保险责任。 偷窃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偷窃而导致货物的损失。该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偷窃的货物、偷窃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淡水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受潮、受热、受冻等原因导致货物的损失。该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淡水而导致的货物损失、淡水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等。 雨淋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而导致货物的损失。该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雨淋而导致的货物损失、雨淋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等。 总之,附加险是为了增加保险产品的多样性和保障范围,使投保人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保障。在购买附加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达到最佳保障效果。 结语 附加保险是主要保险的补充,不能单独购买,只能在主要保险之外添加的保险种类。主保险因失效、终止或者到期终止或者中止效力的,附加保险的效力也应当终止或者中止。附加保险的分类包括一般附加保险、特殊附加保险和特殊附加保险。一般附加保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装险、混合污染险、泄漏险、碰撞和破损险、异味险、湿热险、钩损险、包装破损险和生锈险。附加险的作用与主险相比,具有预定经营费用较少、保费较低,更细致、更独特、更广泛的安全需求,丰富了附加保险保障的内容,是各大保险公司展现专业性、创造性和服务性的根本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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