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开店常见的形式为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创业者在决定好经营主体的形式后,再考虑股权分配设置问题。首先投资人最好保持单数,而且不要平均持有股权,以便于日后方便行使决策权,其次尽量让经营者决策,因为只有经营业务的人才准确的判断能力和经验,最后建议设置好投资人的退出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法、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