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娃报销有时间限制。女职工在怀孕3-8个月间要选定生育定点医院,由单位专管员携带准生证到生育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否则不予报销生育医疗费。对于生育保险的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生娃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会出具诊断书: 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