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存的适用条件有: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提存的合同债务有效,已履行;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存款的目的是消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不是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因此,只有合法原因才能存款,债务人不能随意存款; 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对象,即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原则上是债务人应当支付的物品,应当适当提存。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交给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后,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