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分割单位福利房 |
释义 | 离婚时,婚前单位分配的已付清全款的福利房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购买并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房产平均分配;单位分配的无产权证福利房,离职后收回,离婚时使用权归一方;单位内部福利房归属单位职工一方。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第三种情况,如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是缴纳了少量的使用费,离职后该房产还要收回的,离婚时该房产使用权归一方,缴纳的使用费可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第四种情况,房屋是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职工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单位职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定,房屋只能由本单位职工购买,职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流通或有单位回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单位福利房产 离婚后,处理单位福利房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在判决后,双方应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有特殊困难,可以申请分割或转让房产。另外,如果离婚时有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在处理房产时,需要注意法律程序,避免违法行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处理单位福利房产需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双方权益作出判决。双方应按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如有特殊困难可申请分割或转让房产。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应按协议处理。处理房产需注意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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