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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致死该怎样处理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采取行动抢救受伤者,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采取行动抢救受伤者,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车祸致死怎样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车祸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车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车祸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车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司机发生车祸致死属于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司机发生车祸致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司机发生车祸致死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中提到,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司机发生车祸致死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司机发生车祸致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且应当从重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采取行动抢救受伤者,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车祸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若车祸致死,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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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