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告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般要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标题、组别、编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