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可以查封父母赠与房子吗 |
释义 | 分情况,如果父母有债务,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或者低价卖给孩子,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对于这种情况,赠与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子女的房产与父母的债务无关,属于合法购买的,或者从父母那善意取得的,那么父母欠债,法院是不会执行其成年子女的名下的房产的。可以被查封。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首先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到子女名下,属于无偿赠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财产变动)之日一年内行使,撤销你与子女的赠与合同,所以,是可以被查封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为了躲避债务转移名下财产的,会被认定为过户的行为无效,法院仍然可以执行。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父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 (一)房屋所有权还未发生转移时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点是房屋的过户登记。如果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签订了赠与协议,但赠与行为并没有完成,父母在过户登记前仍然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二)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1、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者父母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扶养义务; 3、子女不履行父母赠与合同时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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